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期,省人社厅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实行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住建等主管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意见》还要求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该项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款分开,专款专用,有效避免农民工工资款被挪用、结算时工资款和工程款混淆交织等问题,防止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情况的发生。要求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申报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该项制度将农民工工资的日常发放委托银行定期直接支付给个人,避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工资争议和纠纷时调查取证、举证更加便捷有效。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总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给老赖企业套上制度的“牢笼”,省人社厅与省信用办、省编办、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多部门联动,出台《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严重欠薪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联动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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