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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规解读:下班买菜 接送孩子属合理路线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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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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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不过,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号正式实施,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规定》显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宿迁市民王先生本次新《规定》表示这个规定好,更加合理也更人性化,比如到父母家吃饭,菜场买菜这本来就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内容,出了事故经过严格认证就应该算工伤。
仔细阅读本条《规定》发现,其中多处提到了“合理”一词,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对此,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此外,职工和企业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千万不能错过申请时限。
“职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宿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处副处长王弄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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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5:11:20
自从有了这个规定,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下班买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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