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说吧]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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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1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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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互联网群组方便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但部分群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信息通过群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近来,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对群的管理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处理。
目前,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成员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对照上述条例,网民朋友要注意,网上发布信息跟他要谨慎,不可心猿意马,我行我素,老子不是天下第一,第一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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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2-10-19 14:55:38
对照上述条例,网民朋友要注意,网上发布信息跟他要谨慎,不可心猿意马,我行我素,老子不是天下第一,第一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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