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留得住 教得好”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在中西部6省12县(区)农村中小学实施情况调研
2015年6月,国家开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近日,长江教育研究院通过对中西部6省12个县(区)120余所农村中小学调查发现,该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乡村教师培养与补充的长效机制,实行差异化生活补助和教师周转房等措施,职称评定和教师培训向乡村学校倾斜,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同时,该计划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以省为主”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严格乡村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完善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征程。教育兴则乡村兴,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多年来,受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多种因素影响,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够强,“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乡村教育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6月,国家开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下称《计划》),给予乡村教师一系列特别支持。 为全方位了解《计划》的实施效果,长江教育研究院对湖北省咸安区和罗田县、河南省泌阳县和商水县、安徽省无为县和芜湖市、四川省蓬安县和高坪区、陕西省周至县和商州区、云南省寻甸县和广南县等6省12县(区)的120余所乡村学校进行实地调研,每个县(区)调查1所乡镇初中、1所乡镇中心小学、2所农村初中和2所农村完小、4所村小或教学点,共发放调查问卷2500份,回收调查问卷2059份;收集了100余个典型案例,并对120余名农村中小学校长和乡村教师进行结构性访谈。结果显示,《计划》实施效果初显,但问题犹存,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切实保证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计划》推进三年来取得初步效果 建立乡村教师培养与补充的长效机制,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推进交流轮岗,鼓励送教支教 其一,建立乡村教师培养和补充长效机制,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主动到乡村学校任教。 湖北省提出“退一补一”乡村教师补充政策,实行乡村教师省级统筹。罗田县2015年、2016年引进了252名高校毕业生,改变了近10年来乡村学校“有编不补”的情况。咸安区2015年以来通过新机制引进教师150余名,原来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严重老化的局面有所改善。 四川省采取扩大“特岗”教师招聘规模、加大省属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村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机制等措施,补充乡村教师队伍。自2016年起,蓬安县培养定向免费师范生的名额增加至20名,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全科型乡村教师。高坪区2015年以来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超过200名,年轻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给乡村学校注入了新鲜血液。 云南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培养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解决薄弱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寻甸县和广南县“一专多能”以及全科型小学教师是乡村小学的主流,乡村教师出现年轻化、专业化的趋势。 陕西省对集中连片贫困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不设招聘开考比例,以增加教师力量。商州区2016年和2017年分别招聘了312名、325名“特岗计划”教师且全部安置到乡村学校任教。该区还专门进行乡村教师招聘考试,要求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限制教师学历为大专以上水平,以充实乡村教师队伍,乡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得到缓解。 其二,积极推进交流轮岗,鼓励送教支教,努力增强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调研的12个县(区)中,大多县(区)都积极推进教师交流轮岗,鼓励支教送教,保证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例如,陕西省商州区和云南省广南县乡村教师实施区域内“小学区制”管理,相邻的几个乡镇同属一个学区,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管理,遵循“严控总量,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由超编校向缺编校、优质校向薄弱校、城镇校向农村校合理流动;四川省蓬安县教师交流轮岗分为指导型、顶岗型、优化型和合作型等,2015年至2017年交流的校长和教师达677人,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了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共享。 实行差异化生活补助和教师周转房等措施,提升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环境 其一,实施乡村教师差异化生活补助,地理位置愈偏僻、条件愈艰苦的乡村教师得到的补助越多。81.4%的受访乡村教师表示“已领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绝大多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差异化发放,任教于农村偏远学校或条件艰苦的村小及教学点的乡村教师获益较多。分别有9.6%和60.1%的乡村教师认为“《计划》实施后,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非常高'或‘比较高’”(见图1)。 其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初步解决了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96.6%的乡村教师表示“已办医疗保险”,72.1%的乡村教师选择“已办失业保险”,90.2%的乡村教师确定“已办养老保险”(见图2)。另外,有33.9%的乡村教师确认“已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见图3)。三大险种的缴纳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解除了广大乡村教师全心全意投入教学的后顾之忧。 其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上升并与乡镇公务员保持一致,教师周转房建设速度加快,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有所提升。90.2%的乡村教师表示“已缴住房公积金”,且大部分县(区)乡村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6%调整为12%,和本地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增幅保持一致。调研的绝大部分县(区)还将改善乡村教师的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乡村教师的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作者:周洪宇(全国人大常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付卫东(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付义朝(华中师范大学政研室主任、湖北省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曾新(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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