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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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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喜欢上网浏览,看到网友七问的帖子,感觉怪怪的,没有看出什么奥妙来,一问一答 鸟无音信了,呵呵!
七问宿豫区实验小学1、为什么学校赤裸裸地违反《新劳动合同法》?
2、为什么学校不及时给我们缴纳应该缴的各种保险?
3、为什么学校将工作多年的教师还叫见习期、实习期?《新劳动合同法》并没这些词语的。
4、为什么学校用这些不恰当的词语百般阻挠我们晋升?其目的是什么?
5、为什么学校冷漠无情深深伤害我们?
6、为什么学校这么吝啬对待辛勤工作,努力付出的我们?
7、为什么学校不珍惜,爱护尽职尽责的我们?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纯净地方,是和谐诚信友善,遵纪守法的幸福家园,宿豫实小对法律和人情的漠视,让人不禁要问,这样的学校何以教书育人?
请领导责成宿豫实小回答,并跟踪落实情况。
宿豫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该学校调查核实后,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宿豫实小作为一所民办学校,率属宿豫中学教育集团,在坚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依法办学。
2.关于各种保险问题,学校分管同志已经带领教师代表到相关业务部门咨询,老师均认可咨询结果,并予以签字确认。
3.学校于2015年4月29日与11名代课教师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2016年,上述老师也全部参加了集团内岗位设置,不存在见习期和实习期的说法。
4.关于晋升问题, 2016年9月,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称的相关材料,目前职称申报工作正有序进行。
5.宿豫实小每年举办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生活,同时也通过设置“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书香教师”等奖项对辛勤工作、努力付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激励。 若您还想了解详细情况,可直接与学校正面沟通和交流,也可拨打电话:0527—84491986进行咨询。
如您仍对该校用人方面不满意,也可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宿豫教育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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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2:19:34
如您仍对该校用人方面不满意,也可至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宿豫教育的关心。
教育局回答很是清楚了,再说了私立学校教育局只能监督没有干预过多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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