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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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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宿迁人520521 于 2014-8-7 09:08 编辑
受害人卢红玲有智障,于1999年元月与侍辉【侍行中儿子】登记结婚,育有一女(14岁)一男(12岁),后于2014年3月份被侍家卖给来龙镇张叶华,并被侍辉诱骗办理离婚手续。卢红玲娘家于2014年4月初得知卢红玲情况后,即于4月8日到侍领镇派出所报案,报侍行中强奸,侍辉诱骗卢红玲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如下:
(一) 卢红玲被卖到张叶华家后,侍行中多次以弄死两个孩子来威胁卢红玲,要求其回来看孩子,借机强迫卢红玲强奸施暴。
(二)张叶华花了8000元钱买了卢红玲。因后来卢红玲委托人报案后,张叶华付于侍辉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侍辉家又将买卖款还张叶华家。卢红玲家存有张叶华支付资金凭条,铁正如山。
报案后,侍领派出所处理如下:
(一) 报案日期为4月8日,后经卢红玲委托人几十次催问办理结果,侍岭派出所将立案日期定为7月28日,并给予不予受理的通知,7月29日将通知书交卢家。
(二) 对于侍辉诱骗离婚并买卖犯罪事实,派出所以8000元钱买卖金额不足立案及该资金作为彩礼交侍家为由,拒绝处理。
请市政府领导帮助我家人讨回公道。
举报人:姜淑琴 1330524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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