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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公布

发表于 2016-7-28 09:47:56 |阅读模式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炎炎夏日到来,高温津贴发放成为时下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年的高温津贴发多少、怎么发?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已明确2016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

  

  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获悉,2016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一般工作人员145元。与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共4个月。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市人社局还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此之外,按照要求各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高温津贴是发给员工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保健费用。发放高温津贴是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同时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高温模式”的开启,高温津贴发放也显得十分必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企业大多已经启动这项工作。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已经启动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嘉善县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该公司今年并未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以往也没有发放,而是采用发放防暑用品的方式来代替高温津贴。此外,经开区一工地工人夏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跟随老公来到这个项目打工已有两年时间,高温季节他们从未领到津贴。

一旦遇到企业不发放或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津贴发放不到位,均可拨打电话12333人力资源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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