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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养性] 网上回复帮你驾车长知识

发表于 2016-5-30 09:38:26 |阅读模式
市民反映:4月20日13点48分,其车辆在宿豫区珠江路与洪泽湖路交叉口待转区越线停车,被宿豫区公安分局违章处理中心罚款200元(车牌号:苏NZS757)。市民表示越线停车按闯红灯收取罚款不合。


宿豫区公安分局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请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16-05-24 10:06:16

宿豫区公安分局 ( 2016-05-30 09:21:05 )
市民你好: 对你反映的情况,公安分局很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调阅交通违法图片,苏NZS757小型汽车与2016年4月20日13时48分,在宿豫区珠江路与洪泽湖东路交叉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判罚无误。 你所说的“越线停车”,是指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情况下,进入路口后遇停止信号,车辆停在路口以内的情形,此种情形妨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有统一的标准,即按照路口的机动车停止线来认定,机动车停止线是路口唯一的纵向标线,也是法定的标线,机动车遇红灯停止通行,必须停在机动车停止线前,触线即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车辆停止线前就是人行横道线,就是行人、非机动车的”生命保障线“。 从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图片看,苏NZS757小型汽车在相应车道(左转车道)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越过车辆停止线,并与停止线有一定的位移,符合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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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被罚也落寞,看了回复心几何?各行其道谨慎行,调调杠杠记心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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