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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不甘被处罚 宿迁一男子发帖辱骂民警被拘留 

发表于 2016-3-7 10:43:58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桥流水 于 2016-3-7 10:46 编辑

      宿迁一男子因骑电动车走快车道被民警当场发现,被处罚后心有不甘,当晚就将民警照片发到了网上,同时还配发了侮辱性的言语。近日,该男子因侮辱他人被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14日,和往常一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王小刚在宿城区黄河路与公园路交叉路执勤。下午4点钟左右,王小刚发现市民朱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立即拦下了他,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依法现场进行处罚。当时朱某态度恶劣,直接就把罚款扔在了地上,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朱某还拍下了王小刚的照片。
      之后王小刚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继续工作。直到两天后,王小刚收到了朋友发来的一条网络链接,打开一看是一个名为“野种新品种”的帖子,里面除了配发王小刚的照片外还有一些辱骂性的言语。看到这情况后,王小刚立即到项里派出所报案。经调查,警方确定发帖人即为朱某。由于其网络辱骂行为对王小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朱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朱某行政拘留7日。
      3月6日,打开朱某当时发布的帖子看到,该帖子的查看次数已经超过了12000次,虽然帖子中楼主的发言内容已经被删除,但网友的评论都还可以看见。通过评论看出,朱某的所作所为在当时就已经招来了不少网友的指责。
      “当市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渠道、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诉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比如当认为民警处罚存在过失且在各交警大队的投诉或是申诉得不到合理解释时,或者认为交警部门存在故意推诿甚至不作为时,市民可以选择到交警所在的窗口单位或大(中)队反映诉求和疑问、在工作日到交警支队纪委部门进行反映、拨打交警服务热线052796122、通过交警支队电子邮箱sqjxj2006@126.com等途径进行解决。

发表于 2016-3-7 11:06:00
当市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渠道、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诉求
发表于 2016-3-8 10:00:45
这种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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