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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2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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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8月19日早上10点30分在宿豫区地税局公交站台,因丢掉一个烟头,被城管执法人员(不清楚工号)罚款20元,市民表示罚款单开具部门是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市民对此不满,表示并未给予提醒,就直接罚款,请处理。 |
部门答复 宿豫区城管分局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请等待回复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2015-08-19 11:31:46
宿豫区城管分局
网友您好!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现提出践行宿迁文明20条,做文明有礼宿迁人,全市范围内各电子显示屏、广场、商场、小区等都有文明宣传标语。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宿豫论坛】 罚款有依据 市民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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