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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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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身为驾校教练,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10日,记者从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获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2岁的李某,系沭阳县某驾校教练员。2015年5月15日晚上,李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苏NKDXXX的小型轿车,沿该县沭城街道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西侧时,撞了同方向行驶的一轿车尾部。后对方下车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选择报警。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1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介绍,作为持A2证的驾校教练李某,后果不止被判刑这么简单,一方面,还要面临着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另一方面,即使李某5年后重新考得驾驶证,还要保证行驶5年不出安全事故,才能重新报考教练资格证。这么一算,至少在这10年里,李某都不能再做教练了。这不仅丢了饭碗,还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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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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