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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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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情况下,依法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派,可以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为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建立一支专业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共青团宿迁市委、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合适成年人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自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
2.年满25周岁,在本地有固定居所;
3.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具有法律、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或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二、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至宿迁共青团网站公告通知栏(http://www.sqtsw.com/)下载报名表,4月17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团市委或常住地团县(区)委,同时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县(区)团委会同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各辖区拟确定的合适成年人名单进行审查,确定人员后统一上报团市委。
三、报名地点
共青团宿迁市委,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518室,电话:84358286;
共青团沭阳县委,地址:沭阳县行政中心1505室 ,电话:83596329;
共青团泗阳县委,地址:泗阳县群众大厦611室,电话:85555505;
共青团泗洪县委,地址:泗洪县总工会大楼501室,电话:86222294;
共青团宿豫区委,地址:宿豫区政府大楼607室,电话:88032997;
共青团宿城区委,地址:宿迁市宿城新区北海路宿城新区商务大厦417室,电话:81880031。
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
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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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08:55:14
1.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自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
2.年满25周岁,在本地有固定居所;
3.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具有法律、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或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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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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