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大事]
宿豫一小伙与网友相见恨晚 醉驾一死一伤
|
|
发表于 2015-3-25 10:27:12
|阅读模式
与网友相见恨晚,多喝了几杯酒,酒后竟又开车带着网友逛街,没想到一场车祸夺走网友性命让他悔恨终身。这是发生在我市宿豫区市民苏某身上的事情,3月24日关于这样一起因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危险驾驶案在宿豫区法院宣判,苏某醉酒驾车导致网友张某死亡,孙某重伤,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本案中的苏某今年20岁出头,平时喜欢网络聊天交友,并经常与网友见面也结交了很多外地的朋友,这种交友方式也让苏某乐此不彼。2014年1月份的一天,苏某在网上认识了山东网友张某(女)、孙某,由于三人年龄差距不大,兴趣爱好也都差不多,所以相谈甚欢。在随后几个月频繁地交流后,三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密友。同年6月,苏某盛情邀请张某和孙某来宿迁游玩,二人爽快应允,当天即坐车赶往宿迁见面。
三人见面后更是觉得相见恨晚,当晚苏某盛情款待了二人,席间苏某豪放畅饮,饮酒过量。聚会结束后,苏某决定驾车载二人夜赏宿迁风景,谁知之后发生的事情却成了苏某永久的痛。车辆行驶不久便与相反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轿车乘车人张某、孙某受伤及两辆车损坏。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苏某进行血样测试,检出乙醇(俗称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
|
|
|
|
|
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还有插入视频等功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