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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请宿豫物价局关注万豪新城600元/年的租车位

发表于 2015-2-4 10:38:45 |阅读模式

       近期万豪新城在搞蓝牙门禁,蓝牙设备要业主自己购买60元/个,小区内车位出租600元/年,想问下,小区内道路上属于临时停车位,物业有权利出租么!

发表于 2015-2-4 10:57:42
车位是公共用地 物业没有权利买卖
发表于 2015-2-4 11:20:22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本条,笔者认为,

《物权法》实际上

是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直接归属于业主共

有。

需要明确的是,

本条款提出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应当是指地面停车场,其占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范

围。



因此,开发商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主张地面停车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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