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宿豫区法院,被告宿迁市人民医院骨科毒医杨太明不出庭受审,为何不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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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5: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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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院于2014年11月26日9时对我与被告医疗损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开庭传票于2014年10月27日,连同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已送达给被告杨太明,并确认其已签收。在长达近一个月时间里,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拒不到庭受审,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贵院为何不对其拘传?
毒医杨太明的行为也再次证明,其为了掩盖手术失败,维护名誉、私利、消除干扰、逃避二次手术全部风险,于2010年8月29日蓄意同时开出药物双氯酚酸二乙胺乳胶剂二盒、吲哚美辛栓三盒、丙氧氨酚片(达宁)三盒让我母亲联合使用达到致死我母亲的目的,让药物各自毒副作用和相互作用大大增加母亲致命风险且必然导致我母亲这样的患者精神抑郁而引发自杀死亡可谓“双保险”。最终导致我母亲于2010年9月29早上找其就诊,其明知药物已致我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抑郁,其拒绝给我母亲做CT检查膝关节症状原因,把我母亲对膝关节症状的真实感受都归结为精神有问题,我母亲悲伤绝望的对他说:我死也要死在你家里,随后杨太明用语言奚落我母亲,而后对我母亲不闻不问,母亲回到家就服毒自杀经送该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去世终年71岁。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毒医杨太明无言以对,不接受法庭的质证质询,做贼心虚暴露无遗!
请求贵院再次开庭时拘传其到庭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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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7:03:52
事实如果清楚那就对簿公堂,逃避不是目的。法院应该哦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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