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深化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进一步倡导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校园精神风貌,广泛引领大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宿迁市文广新局、共青团宿迁市委、宿迁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宿迁市首届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2月 二、活动主题 用音乐展现梦想 用旋律谱出辉煌 三、活动口号 魅力宿迁 唱响青春 四、主办单位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青团宿迁市委 宿迁市教育局 五、承办单位 宿豫区广播电视台 六、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宿迁市首届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宿豫区广播电视台313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聘请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复赛、半决赛、决赛的评审工作。 七、参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校学生。 八、内容和形式 参赛曲目以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为主,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组合演唱(限5人以内),每人(组合)每场比赛限唱一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4分钟以内。比赛分为选拔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四级赛制。 九、大赛进程 1、10月上旬,各高校配合大赛组委会组织宣传、选拔工作,并将参加选手登记表(见附1)于10月25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同时登陆大赛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11月上、中旬,在各院校举行选拔赛,选出选手参加复赛。 3、11月下旬,在大赛组委会指定地点举行半决赛。 4、12月上旬,举行总决赛。 十、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本届大赛还设立最佳人气奖、最佳风采奖、最佳潜力奖等单项奖;网络投票作为“最佳人气奖”的主要依据之一,最佳风采奖、最佳潜力奖由评委打分从进入决赛的选手中产生。 向积极开展大赛相关工作,成绩显著的高校颁发“优秀组织奖”;向金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做好比赛的宣传活动,广泛利用广播站、海报、板报、校园网等有效途径,积极主动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大赛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投票,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促进本项赛事的深入发展。 2、通讯地址:宿豫区珠江路1043号宿豫区广播电视台313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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